总务处

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教育局结算中心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实行亮证收费制度,《收费许可证》常年悬挂于财务室显著位置。

  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按上级要求将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及相关监督信息,公示于学校校 显著位置。

  三、学校按规定时间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在《收费许可证》所列明的收费项目范围之内;收费标准也必须在《收费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由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拟定收费通知,必须由校长签署报教育局结算中心,待结算中心批准的后才能印发给学生。

  五、学生向学校交费一般采用银行划账方式缴交。由学生(或家长)在银行以学生本人姓名开户银行帐户,并存入相应数额费用,学生将银行存折复印件交学校财务室,然后由财务室工作人员到银行统一办理划 手续。

  六、学校从银行划帐成功后,由财务室统一打印省财政厅监制的教育系统内部收费凭证分发给学生(或家长)。

  七、代收费项目收费,原则上由学校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通知学生,由收费单位直接向学生收取费用,并由收费单位直接向学生派发收费凭证。必须由学校代收入帐的代收费,则按应收费项目收费程序操作。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应收费项目收费程序收取,并按规定及时上交上级相关收费部门。

  九、每学期末,学校财务监督小组与局结算中心会计一起,对一个学期的各项收费进行核查,以完善各项收费的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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