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广州五中全体师生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由李玉红副书记主持
李玉红副书记带领师生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由于天雨关系,今天的宣誓仪式分两个会场进行,全体教职工及个别班级在学校报告厅、其他学生则在课室进行。主会场的宣誓仪式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玉红同志主持,全体教职工穿着正装,整个仪式庄严而神圣。
何树声校长(左)、刘玉梅书记(右)
仪式上,李玉红副书记向大家介绍了国家宪法的制定历史、宪法的核心要义和主要精神。她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基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国家宪法日的设定是在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因此每年的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也称为“宪法宣传日”。今年是宪法日一周年,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宣誓
其他学生在课室宣誓
随后,李玉红副书记带领全体师生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并要求师生们记住誓词,自觉遵法守法,为推进法制中国而努力。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人:***
广东省中小学宪法宣誓仪式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自信自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人:***
通讯员 | 广州五中办公室 叶丽丽